1. 我於民國82年考上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,於84年底自司法官訓練所結業,分發至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。
2. 在新竹地檢署任職期間,於87年偵破清華大學輻射生物所女研究生被潑王水命案。
3. 在台中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,在黑金組起訴公務員涉貪、虛設行號吸金等重大案件。
4. 於民國91年至94年轉任彰化地方法院法官,於94年回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。
5. 嗣擔任南投地檢署、台中地檢署之主任檢察官,為人謙和,深獲同仁敬重,做事認真務實,執行任務不畏艱難。
6. 再調任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檢察官,積極任事。
7. 現於台中地檢署擔任檢察官,常於公家機關宣導法律、演講,並在靜宜大學法律系兼職助理教授。